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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求助]lawyer中的取非 [打印本页]

作者: rpch2004    时间: 2008-4-9 22:56
标题: [求助]lawyer中的取非

【实战方法】GMAT逻辑解题方法 by lawyer中写到

ASSUMPTION题型中

DENIAL TEST:将选项取非,原文结论不成立,则为正确选项。

请问其中的逻辑原理是什么?可以详细解释一下吗?谢谢


作者: rpch2004    时间: 2008-4-10 22:17

没人回复,我自己顶一下,因为已经找到答案了

 

GMAT的逻辑中assumption 都是必要条件,设assumption 为A,题干中的conclution为B,则由必要条件即A<----B,对A取非,则推出B不成立(A<----B的逆否命题)


作者: rpch2004    时间: 2008-4-11 15:29

自己再顶一下,因为又发现了一条法则

作为正确答案的assumption和conclution可以都可以看做是一个necessary condition,简称NC,取非原则不仅在assumption题中作为Test也可以在conclution题中作为Test。


作者: shiliu816    时间: 2009-8-31 17:42
看了很多帖子,终于明白什么是取非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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