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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移民签证》美国新规定生效:不可到第三国申请签证 [打印本页]

作者: chipmunk    时间: 2003-8-31 11:12
标题: 《移民签证》美国新规定生效:不可到第三国申请签证

美国有关第三国签证的相关细节规定日前正式生效,华裔移民律师梁勇表示,过去转换身分到第三国申请签证的作法,现在行不通了,申请人要有即使持有效I-94卡仍无法返美的心理准备。

  梁勇表分析指出,所谓的第三国签证,是外籍人士可以到美国在其它国家的领事馆去申请非移民签证。过去常有的情形是有些人在美国转换身分后,未到原居地去申请签证,而到第三国去,以节省时间,不过在背景调查的安全考虑之下,此法在相关法规正式生效后行不通。

  他表示,受到影响最大的就是持学生签证(F-1)、工作签证(H-1)和跨国企业管理人(L-1)的人士,过去在转换身分时,可以到第三国去申请签证,节省时间;现在则行不通了,若是到第三国去,即使持有有效的I-94卡,遭到拒绝的情况下,也无法再回到美国来。换句话说,申请者到第三国去之前,一定要确定自己拥有一个有效的非移民签证,即使遭到拒绝仍然可以回到美国来。

  至于过去大家选择不回原居地签证,一方面是因为所需时间较久,或是因为距离较远,到临近的墨西哥或是加拿大去申请签证,可以省掉很多麻烦,这项第三国签证生效后,申请人必须回到原居地去申请签证,再加上背景调查,所需时间会较过去长,有时候花上一、两个月也说不定。
作者: wannafly    时间: 2003-8-31 12:21
这是什么时候的新闻啊。
自2002年4月起,如在第三国被拒,就无法凭I-94返回美国了。但从那以后,签证官似乎更加仁慈了。
作者: chipmunk    时间: 2003-8-31 12:51
Sorry, I didn't know it's an old news. It must be posted thousands of times bef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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