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法:没有我第一次考的时候那么难,感觉。不过依旧很灵活,with的独立主格,ving修饰。
印象深的最后第四题, The right of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court, in a case which xxxxxxxxxxxxxxxxxxx
选项有: court后没有逗号的有俩选项,a case in which, 还有其他什么选项记不清了,我不知道,反正那两个带逗号的都被我排出了,我不知道这句话到底要表达什么意思,大概是说某个权利 is mxxx(一个单词,但我不认识 )在美国法庭上,现在回想一下可能考独立主格吧。相信我,多看看独立主格,语法题考了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