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seDream
搜索
123下一页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查看: 10802|回复: 23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SC总结] [原创]老美SC之十大酷刑

[精华] [复制链接]
楼主
发表于 2005-6-5 11:48:00 | 只看该作者

[原创]老美SC之十大酷刑

老美SC之十大酷刑 – by roberto0220 June 5, 2005



纯属个人理解, 只是基于前人的总结和个人认识,针对语法错误的类别,进行大致归类,加之本人水平实在有限时间也有限,肯定有遗漏或不准确的地方,烦请大家帮忙指正,帮我提高。


借用满清十大酷刑的概念,但实际上我目前只找到九大酷刑,第十条纯属个人胡说八道,娱乐大众。



1.   结构对等


i        平行对称:老美的平行对称怎么和老孔的中庸之道那么象?少不得,多不得,要正好。


i        比较对象对等:谁和谁比,比什么?


2.   指代清楚


i        that, it, the, they, their, them, him, he, her, his, there, 他们指到底指谁


i        不能有任何可能的歧义。It is unlikely that…单独可以,但如果在复杂句中it可能被认为指代主句或从句中的某个概念,尤其是that后面也有一个it做指代的时候。


3.   单复数一致


i        主谓一致


i        概念一致:前面讲women,后面讲childen


4.   时态正确


i        一般时,过去时,现在完成,过去完成,进行时等对应时间状语或时间的概念(要看句意)


i        注意有时间含义的动词如become,come to等,用不用表达意思不一样


i        注意有时间含义的连接词,如as和when,表达意思不一样


i        比较句中的时态是否正确:比较过去和现在,时态不一样


5.   符合逻辑


i        动词的逻辑主语到底是谁


i        修饰语到底修饰谁,是否合逻辑,是否会有歧义。包括形容词,副词,介词短语,of所有格,-ing分词,从句,时间状语等


6.   简洁无歧义


i        词义重叠:annual与year,attempt与try等


i        结构多余或累赘:not any改为no;双重所有格不对如the size of Colorado’s;whether or not应为whether;because of +物主代词或名词+动名词不如because+物主代词或名词+动词简洁等


i        形容词修饰名词比用that从句简洁


i        -ing分词和which从句哪个好要看是否有歧义(参见酷刑之一符合逻辑)


7.   句意完整不变


i        主题词是谁,不能随意改变,否则句意改变


i        may,might等情态动词少了可能句意会发生点改变


i        表示让步的语气如however,no matter how等一般不能省


i        表示强调的如倒装某部分;双重否定等一般不能省


i        表程度的副词如just,some等不能随便添或删


8.   表达地道----惯用法


i        这就象过江之鲫----不是多,是太多!只有靠积累啦(当然还可以靠第九条酷刑:语感)


i        说不清楚的都可往这一类里塞!


9.   语感良好


i        比如头重脚轻,绕口等。语言是用来看和说的,读起来看起来有点别扭也是一种错!og-220就是个很好的例子。我让一个native speaker做,他直接告诉我正确答案,说这句话最顺口,但他不能象og那样解释为什么。从这个角度看, og有时候有从答案反推过程生硬找解释的嫌疑。


10. 明枪易躲,暗箭难防


i        本酷刑专为超高手准备。你以为你语法全会了,ets偏给你来个所谓的例外或者比较偏或特高深的语法点让你错,就好象武侠小说中的独门暗器。


i        对策之一:不要想成为超高手(也就是不要想语法全对)。


i        对策之二:因为本人还远不是高手,还没有想出来。即使大家想的出来,我还是会用对策一。


沙发
发表于 2005-6-5 12:05:00 | 只看该作者

好!!!顶!!!


谢谢!

板凳
发表于 2005-6-5 12:26:00 | 只看该作者
牛的~
地板
发表于 2005-6-5 12:44:00 | 只看该作者


精彩!!

5#
发表于 2005-6-5 15:11:00 | 只看该作者
有意思!
6#
发表于 2005-6-5 15:54:00 | 只看该作者
第10条有意思。时常看见nn的讨论,就有这种感觉……
7#
发表于 2005-6-5 18:24:00 | 只看该作者

好贴!肯定一下。

8#
发表于 2005-6-6 09:14:00 | 只看该作者
呵呵,鼓励原创。
9#
发表于 2005-6-6 19:04:00 | 只看该作者
好东东。多谢。
10#
发表于 2005-8-12 22:12:00 | 只看该作者
good article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Mark一下! 看一下! 顶楼主! 感谢分享! 快速回复:

手机版|ChaseDream|GMT+8, 2024-4-24 17:04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8513号 京ICP证101109号 京ICP备12012021号

ChaseDream 论坛

© 2003-2023 ChaseDream.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