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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LES

opeman SC 新题 9 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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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4-28 23: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别争议了。选A.


一个公司在某方面的市场份额不会因为几个部门的合并而增加。合并后,部门的市场份额将增加。a market指代清晰。

 楼主| 发表于 2004-4-29 16:05:00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weiyu, 这个解释倒是蛮符合句意的。不过这家公司很无聊,有点自欺欺人!
 楼主| 发表于 2004-4-29 16:09:00 | 显示全部楼层
哦对了,偶原来想的是合并是强强联手,资源优化,是其结果提高市场份额,而非合并本身提高市场份额! 有点逻辑的说!
发表于 2004-4-29 16:10:00 | 显示全部楼层
晕,果然是这样!谢谢weiyu,pumpkin
发表于 2004-4-29 19:59:00 | 显示全部楼层

sry, 我认为明显应该是company的share. 合并部门提高公司竞争力是惯常的做法,况且这里根本未提到是何divisions, 比如完全可能合并的是比如"后勤部"和"客户部",这样的话描述他们在market里的share增加是nonsensical的,题目也没有基础支持相似的假设.

E在我看来没有任何问题. 欢迎讨论

 楼主| 发表于 2004-4-30 10:46:00 | 显示全部楼层

Tony, 关于何division 文中倒是明确地说two publishing divisions。

不过偶还是坚持原来的想法:“
合并是强强联手,资源优化,其合并的结果提高公司在整个市场上的份额,而非合并本身提高两个部门在市场上的份额” 这里应该是 1+1 > 2 而非 1+1 = 2!否则这公司不是在自欺欺人?!!!

希望大家能说服偶,有个明确的答案,否则偶怀疑题目选项是否有问题!

发表于 2004-4-30 11:04:00 | 显示全部楼层

LES,我的意思是: 不知道是哪两个divisions, 如果是非营业性的division, 根本无所谓的market share 可谈. 当然如果是IBD或者Fixed Income Division, 那是有在自己领域的share的,但题目不支持关于此点的任何联想.

E的"to ten percent from five percent"前置我想大家没有任何异议吧. from..to...确实比to...from...要常见,尤其是to & from前后两部分比较对称时. 但并不代表to..from...是错的, 比如 to 50% from the lowest level in the past three years, 此时因为from后面部分较长,这里读起来就很通顺. 这里的本质区别不是语法对错. 此外, E的 country's 是规范的, 此外能用's的我想大家也都比较清楚: 人,高级动物, 城市,政府学校其他一些组织等. E应该是没有错误的.

D的错误就在最后. GMAT对which 的要求不是我把选项看了3秒种后看清它修饰谁了,而是要求第一眼! 要跳跃的话一般必须在单复上有所区别.

 楼主| 发表于 2004-4-30 12:18:0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Tony 关于to... from... 的倒置。但是偶还有一个关于E选项的小小疑问:

increase (to 10 percent from 6 percent) its share of the country’s $21 billion book market, which ranges

通常的顺序是不是:increase its share of the country’s $21 billion book market (to 10 percent from 6 percent)
这里将its share of the country’s $21 billion book market 后置是为了which引导的非限定性从句可以就近修饰market? 谢谢!
发表于 2004-4-30 13: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这是道很好的题.

LES,状语的位置是根据作者的需要而定的, 比如他想强调的内容或者对句子整体的结构安排. 这里作者要强调的是"increase to 10 percent" 这个动态变化, 比如OG 259, "bringing to 34 the number", 所以把壮语前置,这样一来也能使which从句放在最后, 非常清晰.

想再谈一谈A选项. 关于A,俺前面的理由不能否定"their"(看错了,对不起). 这里,我基本同意LES的观点. division也许有时侯能拥有share, 但和company比哪个常见得多,哪个更自然? A还有其他两个毛病:

1)壮语后置.  by merging its divisions, 作者表述的重点是合并后带来的变化, 而后置后最后的同位语让人感觉重心在a market or its share上,语义没有E好. 大家可以仔细体会一下.

2) 同位语的应用. 个人感觉这是个难点. 同位语起到指代的作用, 可以是对前面句子内容的概括,也可以指前面的名词,此时其作用和代词有一定相似. A中的a market 由于不是中心词(share of the market), 所以这里用a market 作前面非中心词的同位语并不好. 见OG208. "composed of tissues...., tissues..."这里虽然前面也有of, 但tissue作明确的宾语. OG中其他情况也都是中心词. 此题这种情况用从句更好.

 楼主| 发表于 2004-5-17 10:5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非常抱歉,由于前段时间忙于应付TOEFL,没有及时来看这里的回复。

Tony这么细致的解释,真是令偶感动!偶现在确认选E!

非常谢谢To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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