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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月托福:我的28分作文备考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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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5-4 22:49:1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之前收到鸟儿的order,要写篇作文经验贴,但各种作业、project使这篇帖子推迟至今,抱歉。感谢cd托福作文组一直的鞭策和支持,我知道我不是一个人在战斗。)

         废话少说,直奔主题。简单、粗暴,就是我对我托福、GRE这些考场作文的总结。——这两点也是一位GRE高手在AW的经验,原谅我的狗尾续貂。
        如果非要我具体一点的话,就是两点:1、有效的句式 2、自己的模板。

        1、有效的句式

        何谓有效?就是地道地、有效率地、简洁地表达出意思。我发现在大家中有种误解——句式越复杂越好,也就越容易拿高分。这有一定道理,毕竟句式越是摇曳多姿,也就越体现一个考生的写作水平,自然分数也高;但是,如果把摇曳多姿实践为东施效屏,就得不偿失了。不是所有的女子都适合黑丝豹纹,不是所有的句子都要越长越好。“句子越长越好”这绝对是大错特错的观点。

        例一:
        且看这么两句话:I love a girl. This girl likes wearing dresses.
        我觉得更为有效的表达是 :I love a girl who likes wearing dresses. 用了一个定语从句,很美。

       例二:
      再看这么两句话:I love a girl. This girl is outgoing.
       有人从前一句收到启发,写出——I love a girl who is outgoing. 但是,我觉得更为“有效”的表达是I love an outgoing girl.
       比较两者,为什么更短的后者更加有效?发出这个疑问的人没有掌握英语的美学标准——文章不在乎长,在乎字字珠玑,表达有效。还记得你知道为例一的定语从句所欢呼喝彩的原因么?原因是用了一个定语从句把累赘的两个girl精简为一个,使表达更加有效率。但是,其中的美学标准是“更加有效”,而不是“定语从句”。所以,你简单地利用定语从句对例二进行“修饰”,是得不到这种美的——因为这个例子里,定语从句本身就是一个累赘——一个简简单单的形容词就足够美了。
      由此及彼,什么主语从句、宾语从句等等发杂的句子成分的目的不是使句子更长,而是使表达更加有效。
      不要抱怨她欺骗了你,是因为你没有真正懂她。女子如此,生活如此,GRE、托福也如此。不懂得她,你再努力,用更多的心血、雕琢更长的句子都只能换来冷漠与不屑。
      此外,切记英语的句子永远只能有一个主语,不像中文——可以用无限的逗号把无数的主谓宾结构融为一个句子。英语中,唯一主谓宾结构、主谓表是很关键的。如果犯了这点,会被ETS的老头子们打上表达不清的标签,详见中文版的OG203页的最后一段对示例文章的评述。

    2、自己的模板

      或许有人因为某些大牛大神的再三叮嘱,不敢使用模板。这种小心谨慎是正确的,但有且仅有一种情况是可以使用模板的——使用的是自己总结的模板。
      天下文章一大抄,东边一个开头,西边一个结尾,南南北北再来几个过渡句,自己的模板横空出世。再睿智的数学家也不能算出文字上排列组合的数目和威力。
      有了模板,下笔如有神;有了模板,能在考试中走在时间的前面;有了模板,妈妈再也不用担心我的托福作文字数问题。

      3、 推荐资料
       我的写作建议是简单粗暴,推荐的资料也是量少而精——有且仅有一个资料:《杨鹏长难句》。此书聚集了大量的长句难句,每一个句子都有着复杂的结构和独特的美。细读此书,可让人语感大增,对阅读和写作都大有裨益,可让人明白怎么使用从句、省略、倒装等高级招数。


      备考时间有限,真的不要想太多。不是你的,你争取也没有用。什么名人名句、什么排比比喻,我都很少运用。因为我知道自己的水平、精力和时间,不值得把筹码押在这上面。再说考场高度紧张,就算准备了恐怕也记不起来了——这是我的亲身经验,GRE一百多道作文题的提纲我都写过,最后上考场了记得个屁,还是临场构思,随意发挥。
      简单、粗暴,完全可以在托福、GRE这样的作文考试中取得个不错的成绩——当然这句话不是对那些天人说的。不要在细节上纠结太多,人生经不起推敲。

by Ja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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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2-5-4 23:08:47 | 只看该作者
“简洁有效的句式”   举双爪赞同一个!
特别是从G转战T的人,无论是口语还是写作,我们要尽量避免ETS最讨厌的大话空话晦涩话。比如“There’s no denying the fact that …”=Undeniably, …   “It is a well-known fact that …”=Not surprisingly, …  ”It’s of great importance that…”=More importantly,… “It’s obviously that…”=Obviously,… 轻装上阵,发现表意更清晰啦!
板凳
发表于 2012-5-4 23:10:12 | 只看该作者
文中提到的中文版的OG203页的最后一段,如果你手头有,建议Jason摘录出来,让大家更好的体会下。
地板
发表于 2012-5-4 23:23:40 | 只看该作者
鸟儿又来了~
冒昧问一句,Jason 可否把自己考试的模版贴出来供大家学习借鉴?
5#
发表于 2012-5-5 00:53:28 | 只看该作者
jason 好棒的说
6#
发表于 2012-5-5 10:43:15 | 只看该作者
"文章不在乎长,在乎字字珠玑,表达有效!!!!
什么主语从句、宾语从句等等发杂的句子成分的目的不是使句子更长,而是使表达更加有效!!!"
一语中的!!我的毛病!!
考完G的毛病就是句式词语的冗余,现在还是没有完全扳过来,继续!
7#
发表于 2012-5-5 10:43:34 | 只看该作者
“简洁有效的句式”   举双爪赞同一个!
特别是从G转战T的人,无论是口语还是写作,我们要尽量避免ETS最讨厌的大话空话晦涩话。比如“There’s no denying the fact that …”=Undeniably, …   “It is a well-known fact that …”=Not surprisingly, …  ”It’s of great importance that…”=More importantly,… “It’s obviously that…”=Obviously,… 轻装上阵,发现表意更清晰啦!
-- by 会员 Crystaljoy (2012/5/4 23:08:47)


鸟妈说的对!!!!!
8#
发表于 2012-5-6 21:30:57 | 只看该作者
Jason写的好棒!膜拜一个!
9#
发表于 2012-5-10 22:56:23 | 只看该作者
初来CD。。看了好多大牛的经验,收获好多啊。。。可惜没有早点看到,马上就要考了QAQ
10#
发表于 2012-6-5 21:16:55 | 只看该作者
洋气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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